从定义来看,代币常基于区块链技术产生,被设计用于特定虚拟货币体系内的价值转移、激励机制等。但在我国,代币发行融资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,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、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、金融诈骗、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。早在 2017 年 9 月,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发布的《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》就明确指出,自公告发布之日起,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,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、“虚拟货币” 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,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 “虚拟货币”,不得为代币或 “虚拟货币” 提供定价、信息中介等服务 。这一规定从源头上切断了代币在我国合法流通与交易的可能。
代币相关业务活动被全面禁止,是因其严重扰乱经济金融秩序。虚拟货币类代币不具有法偿性,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,却可能误导投资者,使其偏离合法、合规的金融投资渠道。例如,一些不法分子打着 “新型代币投资” 的旗号,以高收益为诱饵,吸引投资者入局,实则是非法集资骗局。投资者投入资金后,往往血本无归,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。而且,代币交易常与洗钱、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交织。由于虚拟货币交易的匿名性和跨境性,代币可被用于非法资金的转移和洗白,逃避监管部门的追踪,对国家金融安全构成威胁。
以实际案例为证,青秀区法院曾审结一起因买卖虚拟货币 STD 币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。案涉 STD 币并非货币发行机关发行,不具备货币属性,当事人交易该币并签订相关协议的行为,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,最终法院判定该虚拟货币交易行为及相关协议均属无效 。这一案例清晰地表明,在中国,任何涉及代币交易的行为都不受法律保护。
此外,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在 2021 年 9 月发布的《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》再次强调,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,包括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、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等,一律严格禁止,坚决依法取缔。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。这进一步彰显了我国打击代币等虚拟货币相关非法活动的决心。